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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就读了12本书,已经出乎我的意料了,因为所有业余时间都在陪宝宝,只能趁她睡午觉时偷偷看看书或者看个片。
年度收获最大的书 —— 《The Wild Wheel》在米塞斯学院的网站找到了这本免费电子书(必须免费,这是1940年代的书),Henry Ford可能是美国最后一个纯自由主义派的企业家了,他的关于流水线生产、关于资本与利润、关于机器与人、关于大萧条的很多观点,现在看来都如此先进如此特别。
年度最感慨的书——《Jurassic Park》,够怀旧
大概是我上小学一年级的事,那时候从遵义市中心去往火车站的那条“华南路”都还没修完,但是南段已经开了一些小店,周末一家人上街,我在其中一个小店发现了有恐龙的图册卖,便要求妈买一本,妈说这画的什么呀,一群黑绿黑绿的东西,丑死了,不给买,我当然就拿出小孩常用的一哭二闹的办法,但是可惜不好使,爸妈都比较反对买画的动物这么怪异的书,最后没买成。
小男孩(其实也不仅是小时候,大了有时候也是)喜欢恐龙尤其是霸王龙,这简直是世界性的规律(我是指通常,排除个别小男孩有别的嗜好),也许小雄性动物们心底深处都崇拜强大的力量,而还有什么比史前第一巨兽更能代表原始的力量呢?与霸王龙相比,现代的大象简直太渺小太温和太无趣了。
96年,中考结束,整整三个月的暑假,一天下午我打开电视看厂台,正好在放《侏罗纪公园》,虽然是下半部(厂台没有节目预告,你通常只能逮住半截电影),但足以令我印象深刻、至今难忘了。瞧这拍的多好!恐龙像活的一样,不像那些劣质电影,用蒙了皮的模型来充数。
我慢慢知道《侏罗纪公园》是小说改编的电影,原著的作者叫迈克尔.克莱顿(那时候我只认得他的中文翻译名),著名的“高科技文学”作家。于是我买了他写的《天外细菌》(那本书上写的作者是“米高基顿”,好港台的翻译),觉得情节环环相扣、引人入胜,真不错。
一眨眼97年的暑假,某天,我在西西弗书社看到一本《失落的世界》(这张照片就是我拍的,书珍藏至今),哟,又是迈克尔.克莱顿写的,《侏罗纪公园》的正宗续集,我犹豫了一圈最后决定买了,回家以后天天下午搬个凳子在门口(三楼过道的门口,采光好)看得不亦乐乎,这科幻小说比当时国内的好看多了,不含说教,又有最炫的时尚科技——浑沌理论加基因技术,真是太棒了。
暑假快结束的一天,无意中看到同学万小博拿着一张VCD,我看了一眼封面,毕竟是盗版啊,封面很模糊,但是上面画的恐龙依然非常吸引我,《失落的世界》,哟,都拍成电影了,不错,我于是借回家了。但是,我家那时候没有VCD机(实在是想看,所以没有VCD机也借了),于是跑到唐yan家去看。一个在电影院盗拍的盗版碟能有什么效果,当然是黑乎乎的,但是那些巨大的活灵活现的恐龙已经让我们很满意了。
我真是着迷这些黑绿色的巨兽。那段时间正是十七八岁,一部叫《花季雨季》的小说也很畅销,里面有一句”十六岁是花季,十七岁是雨季“,所以我当时经常对同学开玩笑说:“猜猜十八岁是什么季?——侏罗纪!”。
一眨眼就到今年了(十几年怎么过得这么快),其实想想,我还没完整的看过《侏罗纪公园》的电影呢,再想想,连原著小说我一点也没看过,于是搞来一本《Jurassic Park》小说,完整看了一遍。
Michael Crichton (我现在知道他的英文名字了!)的想象力真是丰富,今天我们提基因技术可能都会被人说成“老土”,但是在1991年就能想到从琥珀里的远古时代的蚊子的肚子里提出恐龙的血,找出里面的DNA,复制出恐龙,难道不是异想天开吗?更绝的是,用这些“复活”的恐龙开一个公园,多么可爱的想法。还不止,公园开了,但是混沌理论又插了进来,在一个风雨交加的夜晚,游客停在了霸王龙展区边上,偏巧隔离电网停电了(真混沌),这个千万年前的顶级捕食者 T-rex,在黑夜中从牢笼里杀了出来......我只能说,真是太刺激了。
当我们还是小男孩的时候,多少次幻想过让巨大凶猛的恐龙突然出现在学校、道路、或者某栋楼的背后,想想都觉得酷。要知道,Michael Crichton写《Jurassic Park》的时候已经49岁,已然到了“知天命”之年,却还写出了这样一部小说,这是一个多么天真多么有想象力的作家啊!
看完《Jurassic Park》原著,我忍不住去找找Michael Crichton写的其它书,顺带看了一眼他的介绍——啊,他已经于2008年去世了......噢,2008年,柏杨去世了,索尔仁尼琴去世了。我沿着恐龙的足迹,从侏罗纪一直穿越到现在,2012年,才发现,Michael Crichton早已去世了。
唉,太可惜了,以后谁来写这么充满孩子气这么精彩的科幻小说呢?
一年一度的读书回顾时间又到了,今年读书数量创新低,因为我愈发觉得生活中有很多东西比读书重要得多,比如陪家人聊聊天,比如出去走走呼吸呼吸pm2.5的空气,比如看看kernel代码,比如加班查查bug....呵呵,开个玩笑
个人觉得:
最回肠荡气的 —— 《静静的顿河》
整整四本,我三个月才细细看完
草原的哥萨克们,经历了世界大战,经历了内战,终于厌倦了同胞相残的可怕日子,于是扔掉枪扔掉子弹,回到家,认命似的接受了统治。原文”反正谁统治都一样”,“谁统治都比打仗好“。
做为一部前苏联三十年代的热门小说,我真的很奇怪这么一部反战名著,这么一部相对写实(当然,写实性不能跟《古拉格群岛》相比,但比《钢铁是怎样炼成的》要真实多了),这么一部连当时苏联红军抢哥萨克农民粮食都敢写的小说,是怎么在那个高压的年代出版并风行的?还获得了“斯大林文学奖”?
奇迹,只能说是奇迹
最精彩最吸引我的 —— 《三体》系列
第一部很有悬念,但人物塑造偏单薄;第二部人物饱满多了,主角不再是作者以前爱写的那种“高大全”的英雄形象,变得更加真实更加细腻;第三部,以我这点水平,无法再多说,一句话——绝了!
最盛名难符的 —— 《卢比孔河》
梁文道先生推荐汤姆.霍兰的历史小说,于是我就借了这本书看,看完才发觉简直是流水帐,没有任何人物描写和历史分析,只有走马观花和泛泛而谈,既不深入也不精彩,它是怎么在豆瓣上获得8.6分的?与此相比,我在kindle上看的电子书《罗马英雄传--西庇阿》,《汉尼拔的军事生涯》要比它精彩得多
我记得很清楚,那是1997年,我读高二。
喔,对了,我不仅读高二,我还很爱读书,读的方向很杂。
97年夏天的某个周末,我在西西弗书社看中了一套两本的《战争论》,但是30元有点贵,所以当时没下决心。又过了几天,也可能是几个星期,我又拉上爸去逛街(其实是逛书店,怪癖),也许只是由于老爸在身边,也许是老爸那句“买吧,为读书花钱值得”,我顿觉决心大增,所以买了这一套《战争论》。
一个高二学生,马上面临高考,有时间看《战争论》吗?对,确实没有。买回后我挑了其中比较有趣的几个章节,翻了大概几十页,就没再看了。
后来,高中毕业了。
后来,上大学了。
后来,找不到工作,继续读研了。
后来,读研毕业了。
后来,工作了。
后来,工作4年了。
今年年初,爸妈帮我把这套《战争论》从遵义背到了北京(也是我要求的)。我拿着已经略泛黄的两本书,看着后面13年前盖的“西西弗”的书章,感慨万千。为了对得起爸妈当年不遗余力的读书投资,为了对得起当年我那么热爱读书,我决定——把它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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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仗是很实践的东西,一般来说兵书应该多谈点怎么行军打仗,但是克劳塞维茨同学却不是,他先聊聊战争的本质是什么(是政治的延伸),再聊聊战略和战术这两个概念具体有什么区别同时又有什么共同点,然后聊聊何为进攻何为防御,接着谈谈进攻和防御有什么区别有什么共同点......是不是很像哲学书?我当年就是被他罗嗦得实在看不下去了,所以才放弃的。
大家都知道”战争从其本质上来说是政治的延伸“这句话是克劳塞维茨的名言,但可能没几个人知道他老人家用了多少篇幅论证这个事情——将近100页,而且里面的论述在我看来简直就是“车轱辘话”,翻来覆去的说。而《孙子兵法》里说明这点用了多少篇幅呢?一共19个字:
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
虽然我一直觉得古文太过简略意思含糊,但这次,不能不说,孙武比克劳塞维茨给力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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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有上面的批评,我仍然觉得《战争论》了不起。克劳塞维茨很碎嘴,但是在这堆唠叨里,确实有闪光的东西。
在《战争论》之前,大多数兵书喜欢讨论阵型、武器、地形,甚至后勤,克劳塞维茨却是第一次把战争中人的精神力量(包括指挥者的和士兵的)放到了一个很高的位置。因为如果一支军队士气不振、将军胆小怕事,那连行军都无法按时完成,什么阵型、机动、战术就更是免谈了。
对于精神力量,《战争论》里有详细的解释,我就不费话了。个人认为,这些解释,连同最后的结论,是整书的精华。
有人评论《战争论》里关于精神力量的论述属于”唯心主义“,我只能说,这个人一没弄懂《战争论》,二没弄懂啥叫“唯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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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2世纪,古罗马派大将保卢斯远征马其顿(今天的希腊半岛)。
马其顿步兵使用的是长矛方阵,这是当年亚历山大大帝的制胜法宝,靠着矛尖组成的密不透风的墙,亚历山大从希腊一直打到印度。
这次罗马与马其顿的战争,已经是亚历山大东征三百年后了。
战斗打响不久,罗马士兵由于拿的是剑,所以无法靠近马其顿步兵,高超剑术难以发挥威力。
罗马的方阵支撑不住,开始慢慢后退,情况很危急。
保卢斯注意到:由于罗马方阵的后退,地形慢慢从平原变得高低不平(“破碎”的地形),马其顿的长矛方阵之间开始出现空隙。于是他果断下令,罗马原先的紧密方阵分开,士兵分为小股往长矛方阵的空隙处钻。
这一命令效果良好,罗马人冲进去后挥舞短剑,而马其顿步兵没有近身武器(他们只有长矛)损失惨重。
结果,罗马胜。 (此故事参考《图解世界战争战法》)
天下阵法,无攻不破,唯变不破。
看上去,是地形和临时变换的阵法带来了胜利。
但是,如果保卢斯不是一个冷静沉着的老指挥官,不敢在两军紧张的对砍中分散士兵,就根本不会有这个胜利;同样,如果罗马士兵不是训练有素吃苦耐劳,抵挡不住马其顿的初期攻势在后撤中直接撒腿跑了(记得二战中的法国士兵吗?),那也一样是失败告终。
士兵的训练有素,指挥官的冷静敏锐。你能说这些精神因素不是决定战争胜负的关键吗?
《群氓之族》是本有趣的书,而且读完以后越想越有趣。现代化的推进,人之间的距离日渐疏远,但是人类本性又渴望认同,于是族群产生了。这里的“族群”不一定指民族,也指各种团体和组织。但是,族群以什么划分?或者说,以什么为形成的基础呢?作者总结了几种典型的族群划分维度:部落偶像、身体、语言、宗教、历史起源等。
作者举了犹太人、印度人、和一些宗教组织的例子,这个太高深,我辈不及,只能举熟悉的族群——程序员一族为例。“程序员部落”,这个是确实存在,虽然边界不明显。我按维度列举之,逗个趣。
部落偶像。程序员崇拜计算机洪荒时代的开创者或牛人,比如unix程序员一般都崇拜(至少是欣赏)Ken Thompson和Dennis Ritchie,微软程序员欣赏盖茨的也很多,更不用说在Mac下写程序的多数也是乔布斯的粉丝。你问问某个人的偶像,如果他说的是计算机界的人,那他八成是个程序员。
身体。虽然顶尖级程序员通常又胖又有大胡子(比如Java的创始人James Gosling,比如c++的创始人Bjarne Stroustrup,比如GNU的创始人Richard Stallman),但是并不绝对,你并不能从胖瘦看出某人是否程序员。但是如果弱化一下这个约束:我们在一家IT公司,如果想分辨出业务人员和程序员,还是很容易的——衣服普通、脸显稚嫩、戴个眼镜的八成是程序员。
目前国内程序员界有身体普遍由胖恢复瘦的趋势,这是个好现象,没有一个健康的身体,怎么继续写那些龌龊的代码呢?
语言。程序员说话实在,有问题讨论问题,没问题就基本不说话。前段时间无意间听到业务团队面试人,叫候选人介绍一下自己,这位候选人就先从互联网的蓬勃发展说起,一直说到他对公司的看法,最后才总结说自己的优势。程序员面试就从来没有这么绕,就算是问他虚一点的问题比如职业规划,也通常是回答说:我喜欢计算机的哪个方面,所以想继续做下去——简洁明了。
当然,不排除某些程序员爱扯虚的,但通常他过一段时间就不再干这行了。以前就有个同事,一开技术讨论会,别人都在发言说技术想法,他发言说公司战略云云,过了一段时间,他就离去开自己的公司了。不迷技术的人,很难做长时间的程序员,但可以算”临时程序员“——族群中不稳定的一员。
还有就是程序员说话爱联想到某种技术。从豆瓣上看的,一个程序员朋友,每天定点给女朋友打电话,于是大家就说这是发”心跳(heartbeat)“,万一某天不发了,那就是”连接“断了。除了程序员,谁能理解这个笑话呢?
宗教。这个要程序员部落里比较热衷的人才有,一般对计算机兴趣寥寥写代码只是为了混饭吃的人肯定是没有这个信仰的。unix程序员狂热的追求”Keep It Simple and Stupid“,mac程序员狂热的追求更炫更酷更人性化的用户界面,windows程序员追求更多更全的工具。虽然大家信条不同,但对自己信条的忠诚和对别种信条的不屑却是共通的。程序员统一的信仰则是:计算机很神奇很好玩,编代码更好玩。
至于历史起源,就更好理解了。不管你热衷什么语言或什么操作系统,你对这个热衷的东西的来源肯定是了解(或好奇、渴望了解)的,并对此来源津津乐道。
在国内,程序员族群有很高的流动性,很多人写代码写得形容憔悴,于是改行或自己当老板;也有的人是赶上了网络泡沫或金融危机,被裁员出去。但曾经有一个老程序员对我说过:国内公司对技术的重视正在加强,虽然这过程很慢。但愿他的预测准确,我们这一代程序员就能够稳定的干上几十年,不用操心改行带来的动荡和裁员带来的焦虑了。